以商业挂帅的香港医疗集团,经营手法常为人诟病。一名曾在5、6间医疗集团行医的医生大爆医疗集团“黑幕”,包括规限医生只可向持医疗卡的病人提供平价药物;限制处方2、3天药量,有病人先后两次求诊,方获7天疗程的抗生素药物。
他称,过去常有持医疗卡的病人被迫求诊两次,才获足够7天疗程的抗生素药物,“医疗卡讲明每次求诊只处方2至3天药物。”他说,医疗卡的诊费中,有4至6成是拨作医疗集团的行政费,3、4成为医生诊金,不足1成才是药费,“如果诊金是200元的话,当中只有10多元是药费。”他说,医疗集团使用的药物,通常来自香港药厂的平价药,或来自印度及越南等地。
他批评,医疗集团会大批购入药物,再分配到不同诊所分店,惟终药物出事,责任却落在诊所的医生身上;由于必须以医生名义订购药物,他称曾有医疗集团要求他以个人名义,购入大量安眠药,再分发给其它诊所,“我坚持不做,唯有辞工走人。”
他直言,受雇的医生只是“打工仔”,必须按集团的指示办事,惟一旦出现医疗事故,被医务委员会控告的人却是医生,集团董事根本不用“上身”。而过去曾有新入职的医生对医疗集团的宣传政策懵然不知,结果该医生被医委会控告涉嫌宣传及卖广告,后更被定罪。
香港医学会会长谢鸿兴指出,医管局未必有足够空缺接收刚毕业的医生,倘若自立门户开设诊所,则动辄数十万元,因此医疗集团成为医科毕业生容身之所。他说,经常接获受雇于医疗集团的年轻医生求助个案,“睇症之余,还要推销健康产品。”
医学界立法会议员梁家骝表示,计划下个立法年度,以私人草案形式提交《2009年医生注册(修订)条例案》,要求经营医疗业务公司向卫生署注册,当中过半数董事须为注册医生,目前正询问不同界别意见。